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稽核主管一人,並任用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條件之稽核人員一至二人,以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申報證期局備查。